1. 根据《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制定我医院转诊转院办法,旨在加强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的就医管理。
2. 参保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对于转诊转院的具体要求,符合条件后方可办理转诊转院手续。
3. 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转诊转院标准,不能随意降低。严禁推诿、瞒骗患者及家属,不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。
4. 因我医院实行按病种结算,参保人员因严重并发症,需转至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,应办理出院,重新办理住院手续。
5. 由主治医生及科医生填写《转诊转院审批表》相关内容,并签字同意。医保科根据临床意见,签字盖章后,交至参保患者。
6. 转往外地的参保患者,还需持我医院签署意见的《转诊转院审批表》,到社保相关部门审批。